最高检: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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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2023-10-23 12:42:00
最高检10月23日举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更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法治保障。
  具体来看,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惩治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犯罪。重点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金融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财税补贴等职务便利实施的索贿受贿犯罪,坚决打击各类商业贿赂的行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依法侦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注意结合案件办理,帮助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办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相关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标准、法定从宽从严情形的认定、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等问题予以明确,统一司法标准。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保障民营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涉民营经济案件的民事检察监督,强化对守约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稳定投资人预期,保障交易安全。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纠正错误生效裁判、调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不利影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人民法院、行业商会等部门机构的沟通,注重发挥民事检察和解的功能作用,加强涉民营企业经济案件预防和化解矛盾工作。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助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落地。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加大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强化对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以行政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加强涉民营企业行政诉讼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排忧解困。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推动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立足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定位,聚焦违背公共政策功能和目的、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等情形强化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土国财、安全生产等领域涉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以监督促治理,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探索网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监督纠正利用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反垄断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依法打击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侵权假冒多发领域,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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